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年度汇算清缴,核心是将返聘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按年汇总计算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对比后多退少补,退休工资(养老金)等法定免税收入不并入计税,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以下是完整操作指南与关键要点:
一、核心前提与计算公式
1.应税范围:仅汇总当年返聘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按80%计入收入额)等综合所得,法定退休待遇(养老金、离休费等)不参与汇算。
2.汇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公益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3.办理情形(满足其一需办):
·已预缴税额>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
·已预缴税额<年度应纳税额,且补税金额>400元(豁免情形除外);
·未申报或错申报综合所得,导致少缴税款。
二、办理方式与流程(以个税APP为例)
1.办理渠道(三选一)
方式 | 操作要点 | 适用场景 |
自行办理 | 通过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或邮寄办理 | 熟悉操作、收入来源单一 |
单位代办 | 向返聘单位提出申请,书面/电子确认授权,补充外部收入与扣除信息 | 时间紧张、不熟悉流程 |
委托办理 | 与涉税机构/个人签订授权书,提供收入、扣除、已缴税额等资料 | 收入复杂、需专业协助 |
2.个税APP操作步骤(推荐)
1.准备资料:核对全年收入明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已缴税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捐赠凭证等。
2.预约与申报:3月1日-3月20日需预约;3月21日后无需预约,直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
3.填报方式:
·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自动导入收入与预缴数据,优先推荐);
·自行填写:无预填数据时手动录入全年收入与扣除信息。
4.核对与调整:确认收入、扣除、捐赠等数据,修正错误项(如劳务报酬未按80%计入,或漏填专项附加扣除)。
5.税款结算:系统自动计算退/补税额,绑定银行卡完成退税,或通过APP补缴税款(支持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
6.留存资料:申报完成后,保存申报表、收入凭证、扣除佐证等,留存5年备查。
三、工资薪金vs劳务报酬的汇算差异
收入类型 | 预扣预缴规则 | 汇算特殊处理 |
工资薪金 | 按月累计预扣,减除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 | 全额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
劳务报酬 | 按次/按月预扣(≤4000元减800元,>4000元按80%计入收入额,预扣率20%-40%) | 汇算时仍按80%计入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可能产生退税 |
四、关键注意事项
1.扣除规则:6000元/年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无需再扣除“三险一金”(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单位一般不缴纳)。
2.收入性质核对:若返聘收入按“劳务报酬”预扣,汇算时需确认是否按80%计入收入额,避免多缴税款。
3.多收入合并:若有多处返聘收入或其他劳务报酬,需全部汇总,防止漏报导致补税风险。
4.豁免情形:全年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或补税金额≤400元(且已依法预扣预缴),可免办汇算。
五、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
1.错判收入性质:若符合“再任职”条件却按劳务报酬预扣,可在汇算时更正申报,按工资薪金重新计税,申请退税。
2.未留存凭证:专项附加扣除(如继续教育证书、赡养老人证明)、公益捐赠票据等需留存5年,以备税务核查。
3.逾期未办:未按期补缴税款可能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纳税信用;退税需在6月30日前申请,逾期可能无法办理。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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