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可以兼任的岗位有哪些?这种兼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出纳岗位的基本职责与兼任的可行性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出纳的核心职责包括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票据管理、日记账登记等。由于出纳工作具有基础性、时效性和独立性的特点,企业常基于成本控制或人员配置需求,允许出纳兼任其他岗位,但需符合以下原则:
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规范》第12条)。
风险可控原则:兼任岗位需与出纳职责无直接利益冲突,且企业需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二、出纳可兼任的具体岗位及案例分析
1.行政文员/后勤助理
兼任内容:办公用品采购、文件收发、会议记录等。
案例:某小微企业(员工20人)由出纳兼任行政事务,因业务量小且采购审批流程严格(需部门负责人签字),未出现舞弊风险。
条件:需避免接触费用报销审核权。
2.人事专员(基础模块)
兼任内容:员工考勤统计、社保公积金申报(非薪酬核算)。
案例:某初创公司出纳兼任人事考勤,但薪酬计算由外部代理机构完成,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
条件:薪酬发放与考勤数据需由不同人员核对。
3.应收/应付会计辅助岗
兼任内容:发票开具、单据整理(非账务处理)。
案例:某贸易公司出纳协助应收会计核对客户回款,但应收账款明细账由专职会计登记。
条件:需严格区分资金操作与账务处理权限。
4.税务专员(基础申报)
兼任内容:增值税发票领用、进项税票认证(非税务筹划)。
案例:某零售企业出纳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发票申领,由财务经理复核。
条件:纳税申报表需由会计主管审核。
5.固定资产管理员
兼任内容:资产标签粘贴、台账登记(非折旧核算)。
案例:某制造业工厂出纳兼任固定资产盘点,财务部每季度交叉检查。
条件:资产采购与付款审批需分离。
三、兼任需满足的法规与实操条件
1.法规依据:
《会计法》第37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允许岗位合并,但需保留关键控制点。
2.企业实操要求:
审批流程:兼任岗位需经财务负责人书面批准。
定期轮岗:建议每1-2年轮换以减少风险。
系统权限隔离:例如出纳在财务软件中仅开放“现金银行”模块权限。
四、风险提示与建议
1.高风险兼任:
出纳+费用报销审核:易引发资金挪用。
出纳+销售收款:可能掩盖收入舞弊。
2.优化建议:
小微企业可引入第三方代账机构分担专业岗位。
使用ERP系统实现自动化审批与权限隔离(如用友T+、金蝶云星辰)。
出纳兼任其他岗位是企业常见的灵活用工方式,但必须严守不相容职务分离底线,并通过制度设计降低风险。实际执行中需结合企业规模、业务复杂度及内部控制水平综合评估。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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