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股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其会计处理依据有哪些?
一、应收股利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位置
应收股利属于金融资产中的“应收款项”类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于“流动资产”项目下,具体科目名称通常为“应收股利”。其列报逻辑如下:
流动性划分:因应收股利是企业因股权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而应收未收的现金股利,预期在1年内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收回,符合流动资产定义。
报表项目位置:
在资产负债表中,通常位于“其他应收款”之后、“存货”之前。
若金额重大,需单独列示;若金额较小,可合并至“其他应收款”中,但需在附注中披露明细。
二、会计处理依据与政策规范
1.确认时点: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确认应收股利(《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7条)。
金融工具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利宣告日确认应收股利,同时计入投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32条)。
2.计量原则:
按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后续无需计提减值(因其为短期债权,通常信用风险较低)。
若涉及外币股利,需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三、审计与披露要求
审计关注点:
核对股利宣告文件与账面金额是否一致。
检查应收股利的可收回性,尤其关注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
附注披露:
列示应收股利的账龄、欠款方名称及关联关系。
说明重大应收股利的形成原因及预期收回时间。
四、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误区1:将应收股利与“应收利息”混淆。前者源于股权投资,后者源于债权投资。
风险提示:
若被投资单位长期未支付股利,需评估是否需计提坏账准备(如存在信用风险迹象)。
关联方交易中,需防范通过虚构股利调节利润的行为。
应收股利的列报与处理需紧密结合投资性质、会计准则及实务场景。财务人员应重点关注其流动性划分、确认时点及披露完整性,以确保报表信息真实可靠。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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