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每联次的作用和用途是什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六联式设计,是为适配企业财务核算、税务申报、留存备查等多环节需求,每联均有明确的法定用途和使用主体,需按规范传递与保管。以下分联详细说明其核心作用:
一、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留存)
使用主体:销售方(开票企业)
核心作用:作为销货方确认销售收入、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原始记账凭证。
具体用途:销售方财务人员需将此联与购销合同、发货单等资料配套,装订入会计凭证,用于月末结账、季度税务申报时核对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同时作为后续税务检查的备查依据。
二、第二联:抵扣联(购货方留存)
使用主体:购买方(受票企业)
核心作用:购货方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法定凭证,是增值税 “销项减进项” 计税方式的关键依据。
具体用途:购货方需在开票之日起 360 日内,通过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完成认证(勾选确认),认证通过后可抵扣当期进项税额;若未认证或认证不通过(如发票信息有误),则无法抵扣,需退回销售方重开。此联需单独装订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三、第三联:发票联(购货方留存)
使用主体:购买方(受票企业)
核心作用:购货方确认采购成本、支付货款的原始凭证,相当于 “付款依据”。
具体用途:购货方财务人员将此联与采购合同、入库单、付款凭证(如银行回单)配套,作为核算采购成本的记账凭证,装订入会计档案;若后续发生退货、折让,需凭此联(或红字发票)办理财务冲销手续。
四、第四联:出库联(销货方留存)
使用主体:销售方(开票企业)
核心作用:销售方仓库发货、登记库存台账的依据,衔接 “财务核算” 与 “仓储管理”。
具体用途:销售方仓库人员凭此联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核对出库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发票一致后,在联上签字确认,再传递给财务部门,用于同步更新库存明细账,确保 “账实相符”。
五、第五联:提货联(购货方 / 物流方使用)
使用主体:购买方(或委托的物流运输企业)
核心作用:购货方到销售方仓库提货,或物流企业运输货物时的 “提货凭证”。
具体用途:若采用 “购货方自提” 方式,购货方需凭此联(加盖企业公章)到销售方仓库提货,仓库核对联次信息与提货人身份一致后发货;若委托物流运输,此联可随货同行,作为物流企业确认货物归属的依据,避免货物错发或丢失。
六、第六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
使用主体:销售方(开票企业)
核心作用:销售方留存备查,用于发票领购、使用情况的核对与管理。
具体用途:销售方需将当期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按编号整理,与发票领购簿、开票清单配套留存,保管期限为 10 年(期满后需按规定程序销毁);税务机关检查发票使用情况时,此联可作为 “已开票证明”,辅助核查发票开具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关键注意事项
联次不可混用:每联的用途由税务总局统一规定,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如将抵扣联作为记账联使用),否则可能影响进项抵扣或税务申报。
丢失处理有规范:若购货方丢失抵扣联或发票联,需凭销售方提供的 “已报税证明单” 及发票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抵扣或记账依据;销货方丢失记账联或存根联,需留存其他联次复印件备查。
特殊行业可调整:部分行业(如铁路、航空运输)因业务需求,可能使用五联或七联式专用发票,联次用途需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为准,但核心的 “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用途始终统一。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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