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本保存10年还是30年,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账本的保存年限需结合会计档案和税务档案的双重规定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一、会计档案的保存要求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规定,会计账簿的保存期限为30年。具体包括:
1.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需保存30年;
2.辅助账簿(如固定资产卡片等):保存期限为30年(若涉及固定资产报废,则自报废之日起保存5年)。
案例:某企业2020年设立的总账,需保存至2050年(2020+30年),即使企业注销,仍需由最后负责人或其继承机构保管至期限届满。
资料来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二、税务档案的保存要求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税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但需注意以下特殊情形: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保存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需保存10年);
2.完税凭证、出口凭证等涉税资料:保存10年;
3.税务机关要求延长保存期限的:从其规定。
案例:某企业2020年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需保存至2025年(2020+5年);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保存至2030年(2020+10年)。
资料来源:《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三、实务操作建议
1.双重保存原则:企业需同时满足会计档案(30年)和税务档案(10年)的保存要求,以最长年限为准。例如,总账需保存30年,而发票存根联需保存5年或10年,但总账的保存期限覆盖了发票的期限。
2.电子账本的管理:根据《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电子账本需与纸质账本同等保存,并确保可读取、不可篡改。建议定期备份至独立存储设备或云存储,并保留备份记录。
3.注销企业的特殊处理:企业注销后,账本需由最后负责人或其继承机构保管至期限届满。若无人承接,可移交当地档案馆保管。
四、风险提示
若未按规定保存账本,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税务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未按规定保管账簿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
法律证据失效:在诉讼或审计中,账本作为关键证据,若因保存不当导致灭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总结,账本的最低保存年限为10年(税务要求),但会计档案要求保存30年,因此实务中建议按30年统一保存。若涉及特殊业务(如出口退税),需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延长保存期限。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