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
2026年1月,财政部会计司正式发布本年度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针对实务操作中高频出现的4个疑难问题作出权威解释。此次发布的问答内容涵盖预算管理一体化、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固定资产等,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以下是关于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的问答详情:

2026年1月15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6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4个),内容涉及预算管理一体化(1个)、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1个)、固定资产(2个)等的会计处理。
具体相关问题内容如下:
| 2026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4个汇总 | ||
| ☞预算管理一体化 | ☞固定资产 | |

问:某慈善组织担任一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该慈善组织应当如何对慈善信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受托人必须将慈善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慈善信托的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如果某慈善组织担任一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其应当对该慈善信托财产单独建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进行会计核算。同时,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八十八条规定,该慈善组织应当在其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担任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情况,包括参与的所有慈善信托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事务处理和财产状况等。
以上就是关于2026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的全部分享,可供阅读。本批实施问答延续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边实施、边完善"的动态优化机制,直面基层单位的实务痛点,体现了政策制定与执行反馈的良性互动。财政部会计司表示,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继续分批发布问答,持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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