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规定,2021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1-09 16:04:48

进入2021年,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影响着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大家无论是什么行业,都应该多多少少去了解其中的相关信息,对自己是有好处的。今天,之了君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新年新规定,2021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

新年新规定,2021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

1、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2、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档案法从原来的6章27条扩展到8章53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

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4、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

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5、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此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以上只是部分关于新年新规定,2021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的相关信息。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此类的信息,建议大家到之了课堂来学习了解,之了课堂的名师团队很乐意帮助大家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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