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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这些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变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1-30 16:57:33

2023年1月起,5项常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过期,生活及工作中涉及到相关事宜,大家一定要注意使用新规哦。接下来,就跟着之了君来看看都有哪些政策已经过期不能再使用了!

2023年1月1日起!这些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变

【一、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100%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扣除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三、中小微企业新购置500万以上设备器具,按比例扣除】

中小微企业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税收优惠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四、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部分,实际税负2.5%】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不超过100万部分的实际税负仅为2.5%!

政策执行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目标脱贫地区捐赠全额据实扣除】

目标脱贫地区捐赠全额据实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企业所得税5项新变化。5项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时间已经到期,大家在后续的生活工作中千万不要搞错了。2023年已经在行进中,大家除了要掌握不断翻新的财税政策外,还要提前储备自己的职场实操能力,新的一年才能抓住机会,在职场中有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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