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不可以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免税?申报有误如何处理
做出口生意的企业,平时在处理退税申报时,或多或少都遇到过政策选择纠结、申报填错的情况。最近不少朋友都在问,纳税人可不可以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免税?申报有误如何处理?今天就把这两个高频问题一次性说清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纳税人可不可以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免税?
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纳税人全部放弃退(免)税并选择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业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纳税人全部放弃免征增值税并选择缴纳增值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业务放弃免税声明》。
纳税人放弃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人发现出口退(免)税申报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发现出口退(免)税申报有误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尚未核准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撤回申报。撤回申报时,应当报送《撤回出口退(免)税申报申请表》,并选择“撤回原因”为“申报错误申请撤回”。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免)税情形的,可以撤回该批次(所属期)申报数据。
(二)主管税务机关已核准的,应当用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
纳税人已撤回或者已用负数冲减的上述申报数据涉及的申报凭证,可以重新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业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业务(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除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出口退税的原因有哪些?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暂不办理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
(一)状态为非正常户的。
(二)存在应缴回逾期未缴回出口退(免)税款的。
(三)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出口退(免)税相关核查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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