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处置破产企业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要缴纳哪些税费
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处置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是变现偿债的关键环节。然而,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问题复杂,直接影响债权人最终受偿比例。那么,破产管理人处置破产企业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要缴纳哪些税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破产管理人处置破产企业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资产处置视同正常经营应税行为。
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若处置房产土地产生应税所得,还涉及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因处置债务人财产发生的相关税费为破产费用,因继续营业发生的相关税费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破产企业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进入破产后如何解除非正常状态?
可由破产管理人代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应当代表债务人依法履行破产程序期间申报纳税、扣缴税费、开具发票等涉税义务。管理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费事项时,应当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在办理税费事项时,可以使用管理人印章代替债务人公章。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名办税的相关要求对管理人的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和验证。信息采集和验证后,管理人的具体经办人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和办理债务人涉税费事项。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破产企业需要办理非正常状态解除的,应当就逾期未申报行为补办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并立即解除企业非正常状态,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税款、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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