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凭证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一文了解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5-27 15:46:11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税前扣除凭证的合规性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顺利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不少财务人员误以为“有发票就能扣”,实则不然。那么,哪些凭证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凭证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一文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下两类凭证,直接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哪怕业务真实发生,也必须在汇缴结束前完成补开、换开合规凭证,否则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不合规发票:包括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虚开、开票方非法取得、填写不规范的发票(如购货方信息错误、交易品目与实际不符、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2、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来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实际业务无关、不具备证明力的其他外部凭证。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凭证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一文了解”的全部内容,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建议由专业税务人员对扣除凭证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合规申报。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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