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施工地需不需要预缴增值税?要不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3-31 14:55:59

建筑行业具有项目流动性强、跨区域作业频繁的特点,施工地税款预缴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关键环节。很多建筑企业对施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存在困惑。那么,建筑企业在施工地需不需要预缴增值税?要不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企业在施工地需不需要预缴增值税?要不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建筑企业在施工地需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按照规定预缴税款:

(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二、建筑企业在施工地需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建筑企业跨地区类型情况,适用不同政策规定。

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针对省内跨地区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包括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及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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