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月末进销项发票勾选要注意什么?哪些发票不能抵扣

来源:之了课堂
2026-11-05 15:52:42

进销项发票是会计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打交道的,如果不清楚相关的一些要点信息,也会对大家的日常工作带来阻碍。那么,每月月末进销项发票勾选要注意什么?哪些发票不能抵扣?下面,之了君通过一文给大家讲清楚。

每月月末进销项发票勾选要注意什么?哪些发票不能抵扣

一、每月月末进销项发票勾选要注意什么?

需要注意如下事宜:

第一,认证抵扣期限:早已取消,不存在“360天”或“180天”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只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即可,无需担心超期问题。

第二,申报截止日:以当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申报纳税期限通知为准,并非固定“次月1-15日”。 

各月申报期限因节假日安排存在顺延。以2026年度为例,1月顺延至20日,2月顺延至24日,5月顺延至22日,10月顺延至26日,其余月份也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建议每月初关注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征期日历,避免因固定记忆“15日”而误判。

第三,申报前必须完成“勾选统计确认”全流程。 未确认的数据无法参与当期抵扣。建议在申报期截止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勾选与确认,避免最后时段系统拥堵或操作失误。

二、哪些发票不能抵扣?

如下发票不能抵扣:

1、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发票。 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此类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注意“直接用于消费”这一限定条件:若餐饮等服务是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如旅行社采购团餐纳入旅游产品对外销售),则不属于直接消费,取得合规专票可以抵扣;而企业内部员工就餐、商务接待等场景仍属于直接消费,不得抵扣。

3、贷款相关费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以及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条文使用“暂不得”,表明该政策属于阶段性安排,未来可能调整。

4、凭证不合规的发票。 如未填写购买方税号、品名笼统模糊(如仅写“办公用品”未附清单)、发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不符等,均属于不合规凭证,不得作为抵扣依据。

如果已发生违规抵扣,应尽快在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避免补缴税款并产生滞纳金。

每月月末进销项发票勾选要注意的事项,以及不能抵扣的发票相关内容,之了君已经给大家汇总清楚。如果还想要学习更多实用的会计知识点,建议到之了课堂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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