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什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会计人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部分的信息。如果不知道具体情况,可能会影响到整体工作开展。那么,到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什么?下面,之了君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的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什么?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其特征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但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补充说明:25%补价比例判断标准
实务中,判断一项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标准。达到或超过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收入准则。
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第三条,以下情形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收入准则);
2.涉及企业合并的交换;
3.涉及金融资产的交换;
4.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交换;
5.构成权益性交易的交换。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或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以上就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含义及会计处理的全部内容。从公允价值计量到账面价值计量,从单项资产到多项资产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知识点确实不少,实务中还可能涉及补价比例判断、商业实质认定等细节问题。如果你在备考或工作中遇到类似难题,欢迎到之了课堂来提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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