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吗?股息财务上要怎么处理
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中,股息的税务处理和财务处理一直是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正确理解股息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以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对于企业合理规划税务和优化财务报表至关重要。那么接下来,之了君就简单来和大家说一说股息。
股息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吗?股息财务上要怎么处理?
股息作为企业投资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和财务处理上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企业应准确把握股息免税的条件,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确保合规经营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股息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具体条件如下:
● 投资主体和被投资主体均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直接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必须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持有期限要求: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例如,A公司为居民企业,2021年6月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2021年9月该上市公司宣告分红,每股分0.2元,A公司取得分红款20万元。由于A公司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因此该笔分红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二、股息的财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 确认投资收益:企业在取得股息、红利时,应按照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收益。
(二)税务处理
● 免税收入的确认:对于符合条件的免税股息、红利收入,企业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填写《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并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中反映免税收入。
● 留存备查资料:企业享受股息、红利免税优惠时,需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 投资撤回或减少投资: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取得的资产分为三部分: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沪港通、深港通投资: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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