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速来了解详情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按规定缴纳土地相关税费,比如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有兴趣的话,跟着之了君一起看看吧。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速来了解详情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 号)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1、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土地闲置不用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
3、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发生亏损的。
4、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且发生亏损的。
5、从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以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的。
看了以上的内容,相信大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已经比较清楚。之了君认为涉税人员应当了解清楚各项应缴税种,做到不漏报。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来之了课堂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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