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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0-14 13:58:07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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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维修用地为啥要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城镇土地的行为征税。机场维修用地属于机场工作区里用于生产、运营的土地,是在城镇土地使用的范畴内,所以得按规定缴税。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14 14:02 26次浏览 这里不明白,投资没到位是指投资者未缴足,但这和银行借款有什么关系,这俩不应该是相互独立计算的嘛?这题里面银行借款2800可扣利息就直接乘同期同类贷款,然后别人投资没缴和银行借款也没关系啊,借了一年还没还呢,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如银行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应缴资本额差额部分”的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实这个规则的底层逻辑就是:如果投资者按约定缴足了资本,企业就不需要为这部分资本再借款,因此“本应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却通过借款解决”所产生的利息,本质上是“资本性支出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 举个更直白的例子: 假设企业需要100万资本,投资者应缴100万但只缴了50万,企业只好再借50万来补上。这50万借款的利息,就属于“因为投资者没缴足,企业被迫借的钱”,所以这部分利息不能税前扣除——毕竟如果投资者缴足了,企业根本不需要借这50万,也就没有这部分利息了。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14 14:02 14次浏览 计算题第9题的第(3)小题 扣除已纳税额 为什么没有×500÷1400 消费税遵循“生产领用扣税”原则,只要烟丝已投入生产,不管产出的卷烟是否销售,其已纳税额都可在计算当期卷烟消费税时全额扣除,无需按“已售箱数/总生产箱数”分摊。 因为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已全部用于生产1400箱A牌卷烟,这部分烟丝对应的已纳税额(206.86×80%)是生产1400箱卷烟的“全部可扣除税额”,而非仅对应已销售的500箱。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0-14 14:00 29次浏览 H答案中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是按贷款服务交税吗?怎么说不交税啊?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本身不缴纳增值税,但出租方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 题目里选项H说的是“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所以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再认真看一下题目信息。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0-14 14:00 25次浏览 A和d有什么区别吗? 同学,A选项是厂房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D选项是围墙外的输油管道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5-10-14 13:59 22次浏览 图书后面讲不是免税么 同学你好,在增值税政策中,古旧图书属于法定免税项目(即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而一般的图书(非古旧图书)并不直接免税,需要结合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判断(例如部分时期对图书销售有增值税减免政策,但并非所有图书都天然免税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5-10-14 13:50 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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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印花税是双方都交?减的是什么,不明白 同学你好,双方都交。这里扣的是增值税,合同中列明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200-720)÷(1+5%)×5%=22.86(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1200-22.86)×0.05%=0.59(万元)。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5-10-11 12:29 29次浏览 精华 题目给出的条件,销项税额抵减冲减了土地成本。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1000÷1.09+630)×90%=17906.45(万元),这句话的意思,我还是没有看明白呢?为什么要21000/1.09又在加上630这么计算呢? 增值税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卖房子,计算增值税时,土地价款可以用来抵减销项税额。这就相当于,土地的成本因为抵税,实际要算的部分变少了。 土地出让金的处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21000万元是含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得把含税的变成不含税的),所以要除以1 + 9%(因为房地产增值税税率是9%),把它还原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加上税额:另外还支付了税额630万元,这部分也要算进土地成本里,所以把还原后的土地出让金和630万元加起来,得到总的土地相关支出。 乘以销售比例:最后,因为不是所有房子都卖了,只卖了90%(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的比例),所以再乘以90%,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了。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01 10:12 38次浏览 精华 第36题,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是指什么费用呢,为什么没有资金流出呀? 筹资活动是指企业筹集长期或短期资金的活动,如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与之相关的财务费用,通常包括借款利息(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债券的手续费(未付或非现金支付部分)、汇兑损益(与筹资类负债相关的部分)等。 在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是以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调整的。净利润中已经扣除了“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因为财务费用是利润表的减项),但这些费用本质上属于筹资活动,而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因此,为了准确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需要将这部分“被净利润扣除但不属于经营活动的费用”加回,所以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中,它是一个“调整项”,并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也就不存在“资金流出”的情况。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4:39 27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道题中的第五题,持股期限为 8 个月的新三板公司股息收益 20 万元,不应该是按50% 计税吗? 在本题经营所得的计算中,“投资收益”里的“来自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60万元”需要并入(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需并入自身经营所得计税);而“新三板股息20万元”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税,因此不参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3:55 30次浏览 精华 不是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独,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免征么。这个转移合伙企业名下是怎么理解。方老师课件里没有提及 在契税政策中,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房产划转,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的免税逻辑是一致的,都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权属转移,因此免征契税(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等)。 简单来说,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人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本质上是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调配,而非对外的市场交易行为,所以符合免税条件。方老师课件未提及可能是授课重点不同,但从政策完整性看,这类情形同样适用免税规定,你可以结合这些政策文件进一步理解哦。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01 08:52 31次浏览 精华 冷静期这句不是很理解,啥意思呢 咱这么理解: 协议离婚分两步等“两个30天”—— 第一步:你俩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申请当天开始算,有30天冷静期。这30天里,谁要是不想离了,随时可以去民政局撤销申请。 第二步:第一个30天过了之后,接下来还有30天。这30天里,你俩必须一起再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是超过这30天没去,离婚申请就作废了,想离就得重新申请。 举个例子:1号申请离婚,1-30号是冷静期(期间可撤销);31号冷静期满后,1-30号内得去办手续,超时没办就白申请了。 就是怕你们一时冲动离婚,给两次“反悔机会”,想清楚了再离。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10-03 21:24 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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