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答疑中心 / 详情
发布于2025-10-13 13:46:1022次浏览
相关问题讨论
这里为什么要除以6最后又乘以6 这是因为非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所得,政策规定需按6个月平均分摊计税,目的是避免收入集中在个别月份导致税率过高,平衡税负,同时也与国际惯例接轨,便于征管和操作。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13 13:50 19次浏览 甲支付的机床搬运费1万元不也影响当期损益吗?还是说这一万要理解为资产处置的损益,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影响的? 同学你好,这里甲公司支付的是机床的搬运费,对于换入的资产的搬运费是计入到换入资产的成本,不影响当期损益。 如果这里支付的是其换出的汽车的清理费用,此时才会影响到损益。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5-10-13 13:50 21次浏览 这道例题,第一年和第二年为什么不考虑 触发条件: “现金流量发生变动”(即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改变)。 变动时点: 由合同具体条款决定。在本例中,合同规定是“每两年”调整一次,所以重计量的时点就是第3年年初、第5年年初等,而不是每年年初。 所以,第一年和第二年不考虑重新计量,是因为在那两个时间点,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尚未发生改变,重新计量的条件并未满足。 专业指导-大海老师 2025-10-13 13:49 45次浏览 为啥二审可以书面来? 行政诉讼二审能书面审,一是为了快,省得开庭折腾,节约时间和精力;二是有些案子事实特清楚,看材料就够,不用开庭;三也照顾了当事人,比如有的不想、不方便再开庭,书面审更省事。不过要是案子复杂,还是得开庭审。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13 13:48 20次浏览 c不是不适用小微,制造业,批发零售行业吗? 同学你好。 企业现行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两个,一个是普遍性的适用于全行业,还有一个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先进制造业批发零售的。 适用于全行业的是有五个条件包含了c选项,而适用于特定行业的只有四个条件,不包含c选项题目。 问的是适用全行业的条件。此时提问的实际上是普遍性的税费政策,此时包含c选项。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5-10-13 13:46 20次浏览 那我记得不是国务院去行政复议的话,不是是可以二次复议的吗? 同志你好。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部门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这里国务院进行的并不是二次复议实际上是裁决。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5-10-13 13:46 22次浏览
相关精华答疑
精华 题目给出的条件,销项税额抵减冲减了土地成本。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1000÷1.09+630)×90%=17906.45(万元),这句话的意思,我还是没有看明白呢?为什么要21000/1.09又在加上630这么计算呢? 增值税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卖房子,计算增值税时,土地价款可以用来抵减销项税额。这就相当于,土地的成本因为抵税,实际要算的部分变少了。 土地出让金的处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21000万元是含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得把含税的变成不含税的),所以要除以1 + 9%(因为房地产增值税税率是9%),把它还原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加上税额:另外还支付了税额630万元,这部分也要算进土地成本里,所以把还原后的土地出让金和630万元加起来,得到总的土地相关支出。 乘以销售比例:最后,因为不是所有房子都卖了,只卖了90%(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的比例),所以再乘以90%,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了。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01 10:12 38次浏览 精华 第36题,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是指什么费用呢,为什么没有资金流出呀? 筹资活动是指企业筹集长期或短期资金的活动,如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与之相关的财务费用,通常包括借款利息(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债券的手续费(未付或非现金支付部分)、汇兑损益(与筹资类负债相关的部分)等。 在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是以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调整的。净利润中已经扣除了“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因为财务费用是利润表的减项),但这些费用本质上属于筹资活动,而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因此,为了准确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需要将这部分“被净利润扣除但不属于经营活动的费用”加回,所以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中,它是一个“调整项”,并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也就不存在“资金流出”的情况。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4:39 27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道题中的第五题,持股期限为 8 个月的新三板公司股息收益 20 万元,不应该是按50% 计税吗? 在本题经营所得的计算中,“投资收益”里的“来自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60万元”需要并入(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需并入自身经营所得计税);而“新三板股息20万元”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税,因此不参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3:55 30次浏览 精华 不是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独,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免征么。这个转移合伙企业名下是怎么理解。方老师课件里没有提及 在契税政策中,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房产划转,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的免税逻辑是一致的,都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权属转移,因此免征契税(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等)。 简单来说,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人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本质上是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调配,而非对外的市场交易行为,所以符合免税条件。方老师课件未提及可能是授课重点不同,但从政策完整性看,这类情形同样适用免税规定,你可以结合这些政策文件进一步理解哦。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01 08:52 31次浏览 精华 冷静期这句不是很理解,啥意思呢 咱这么理解: 协议离婚分两步等“两个30天”—— 第一步:你俩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申请当天开始算,有30天冷静期。这30天里,谁要是不想离了,随时可以去民政局撤销申请。 第二步:第一个30天过了之后,接下来还有30天。这30天里,你俩必须一起再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是超过这30天没去,离婚申请就作废了,想离就得重新申请。 举个例子:1号申请离婚,1-30号是冷静期(期间可撤销);31号冷静期满后,1-30号内得去办手续,超时没办就白申请了。 就是怕你们一时冲动离婚,给两次“反悔机会”,想清楚了再离。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10-03 21:24 27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里免租期按房产原值缴税,无租使用按照房产余值缴税,请问房产原值和房产余值有什么区别? 房产原值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本身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的原始购置或建造价值。 ​ 房产余值指房产原值减除省级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通常为10%-30%)后的余额,是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核心计税依据。 免租期情形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属于税法特殊规定,因免租期是出租方的商业安排,产权仍归属出租方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5 23:05 27次浏览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立即提问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