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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0-13 13:46:52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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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为什么要除以6最后又乘以6 这是因为非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所得,政策规定需按6个月平均分摊计税,目的是避免收入集中在个别月份导致税率过高,平衡税负,同时也与国际惯例接轨,便于征管和操作。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13 13:50 19次浏览 例题5·单选题】2023年11月20日,甲公司以5100万元购入一台大型机械设备,经安装调试后,于2023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该设备的设计年限为25年,甲公司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100万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允许该设备按20年、预计净残值100万元、以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全部对外出售。除本题所给资料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024年度对上述设备相关会计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计提折旧510万元 B.2024年末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850万元 C.设备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26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5万元 D.确认当期所得税815万元 【答案】B 【解析】2024年甲公司该设备会计上应计提折旧额 =5100×2÷20=510(万元),2024年年末该设备账面价值=5100-510=4590(万元),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2024年年末该设备税法上应计提折旧额=(5100-100)÷20=250(万元),2024年年末该设备计税基础=5100-250=485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6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5万元,甲公司确认当期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所得税税率=(3000+260-0)×25%=815(万元),选项C、D不当选。 这题D选项为什么不能用房健老师的速算方法? 同学我这边不清楚房健老师的方法是怎么样的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13 13:50 26次浏览 甲支付的机床搬运费1万元不也影响当期损益吗?还是说这一万要理解为资产处置的损益,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影响的? 同学你好,这里甲公司支付的是机床的搬运费,对于换入的资产的搬运费是计入到换入资产的成本,不影响当期损益。 如果这里支付的是其换出的汽车的清理费用,此时才会影响到损益。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5-10-13 13:50 21次浏览 难道考试不给消费税税率吗?我咋知道这个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同学,考试的时候会给出消费税税率的哦,但需要记忆啤酒和零售环节超豪华小汽车的税率,这两个考试可能不给的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13 13:50 42次浏览 特定物一定是动产吗,b不是应该是交付或者登记才对吗 对于动产类特定物(如特定的电脑、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核心标志就是交付(把物交给对方,所有权就转移了);而对于不动产类特定物(如特定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登记。 选项B表述的是“可以以物的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这里的“可以”是指在动产类特定物的场景下,交付是有效的所有权转移方式(是“存在这种合法情形”的意思),并非断言“所有特定物都只靠交付转移所有权”。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13 13:46 22次浏览 A为什么不能用于担保 不能用于担保的不是国家的 和非自己的吗 请问同学说的是第几题呢? 若财产归国家所有且法律禁止处分(如国家重点文物、公益设施等),确实不能用于担保; ​若财产是“非自己的”,但担保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如经所有权人授权的抵押物、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等),则可以用于担保。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13 13:45 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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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印花税是双方都交?减的是什么,不明白 同学你好,双方都交。这里扣的是增值税,合同中列明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200-720)÷(1+5%)×5%=22.86(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1200-22.86)×0.05%=0.59(万元)。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5-10-11 12:29 26次浏览 精华 老师,第123题的解析做了标记部分没懂,麻烦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减这部分 标记部分 500 × 2 × (1 + 13%) 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含税总额,发放给公司管理人员会计上需将其计入管理费用(损益类费用科目,增加会减少损益)。所以在计算综合影响时,需要减去这部分管理费用的增加额。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12 22:18 25次浏览 精华 题目给出的条件,销项税额抵减冲减了土地成本。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1000÷1.09+630)×90%=17906.45(万元),这句话的意思,我还是没有看明白呢?为什么要21000/1.09又在加上630这么计算呢? 增值税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卖房子,计算增值税时,土地价款可以用来抵减销项税额。这就相当于,土地的成本因为抵税,实际要算的部分变少了。 土地出让金的处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21000万元是含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得把含税的变成不含税的),所以要除以1 + 9%(因为房地产增值税税率是9%),把它还原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加上税额:另外还支付了税额630万元,这部分也要算进土地成本里,所以把还原后的土地出让金和630万元加起来,得到总的土地相关支出。 乘以销售比例:最后,因为不是所有房子都卖了,只卖了90%(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的比例),所以再乘以90%,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了。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01 10:12 38次浏览 精华 第36题,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是指什么费用呢,为什么没有资金流出呀? 筹资活动是指企业筹集长期或短期资金的活动,如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与之相关的财务费用,通常包括借款利息(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债券的手续费(未付或非现金支付部分)、汇兑损益(与筹资类负债相关的部分)等。 在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是以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调整的。净利润中已经扣除了“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因为财务费用是利润表的减项),但这些费用本质上属于筹资活动,而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因此,为了准确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需要将这部分“被净利润扣除但不属于经营活动的费用”加回,所以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中,它是一个“调整项”,并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也就不存在“资金流出”的情况。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4:39 27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道题中的第五题,持股期限为 8 个月的新三板公司股息收益 20 万元,不应该是按50% 计税吗? 在本题经营所得的计算中,“投资收益”里的“来自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60万元”需要并入(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需并入自身经营所得计税);而“新三板股息20万元”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税,因此不参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3:55 30次浏览 精华 不是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独,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免征么。这个转移合伙企业名下是怎么理解。方老师课件里没有提及 在契税政策中,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房产划转,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的免税逻辑是一致的,都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权属转移,因此免征契税(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等)。 简单来说,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人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本质上是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调配,而非对外的市场交易行为,所以符合免税条件。方老师课件未提及可能是授课重点不同,但从政策完整性看,这类情形同样适用免税规定,你可以结合这些政策文件进一步理解哦。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01 08:52 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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