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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6 10:52:2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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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上面的合同负债是怎么算的 同学,要计算合同负债,需结合不含税金额的逻辑和储值卡的交易结构,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含税总金额与增值税税率 甲公司销售储值卡的含税总金额是1,0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 2:计算不含税的合同负债总额 合同负债反映的是不含增值税的预收款项,因此需先将含税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不含税总金额 = 含税总金额/(1 + 增值税税率) = 1000000/(1 + 13%) =884956 元 这一步的原理是:储值卡销售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需待客户消费时才确认销项税额),因此收到的款项中,不含税部分计入“合同负债”,增值税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5-09-26 13:43 23次浏览 老师,预付卡业务是不是都不涉及到开专票,全都是普票 热爱学习的小天使,您好~是的。只能开普通发票噢~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5-09-26 11:09 16次浏览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利息收入是按照居民个人在境内取得利息收入个税的征收率20%吗? 是的,居民个人境外利息收入计算个税抵免限额时,按20%税率,如案例中王某境外利息收入抵免限额为10000×20% = 2000元,且境外实缴税额与抵免限额比较,取小者抵免。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09-26 10:53 20次浏览 业绩报酬费不得扣除。为什么提取的业绩报酬费没有调增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呢?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时,王某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1000-200)×40%=320(万元),本身计算所得额时也没减计提的业绩报酬。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09-26 10:52 21次浏览 这个2022年5月投资,2024年有所得,这个不满2年为什么可以抵70% 我们可以从时间计算和政策延续性两个角度分析: 1. 投资时间的计算逻辑 题目中2022年5月投资,到2024年计算所得时,实际投资期限已满2年(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已超过24个月)。这里的“满2年”是指实缴投资满24个月,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开始计算,所以2022年5月投资,2024年是符合“满2年”条件的。 2. 政策延续性的支持 根据税收政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且该政策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延续执行,因此2022年的投资在2024年满足期限后,完全可以享受这一抵扣优惠。 简单来说,“2022年5月投资,2024年所得”的时间跨度其实已经满足“满2年”的要求,所以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经营所得。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09-26 10:52 16次浏览 第6题c和e具体讲一下 你好同学! 选项C 这个行为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是用一项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去换取另一家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 在会计上,这被视为​​处置一项固定资产​​并​​取得一项长期股权投资​​: 首先,需要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折旧-减值)转销,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通常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 因此,这里就产生了损益确认的问题,进而影响利润 选项E 固定资产盘盈不属于日常活动,而是​​前期的会计差错​​。 它的处理方式​​不能​​像存货盘盈那样直接冲减“管理费用”,而是必须: 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个科目进行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要结转,用于调整​​期初的留存收益​​(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此不会影响利润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25 14:11 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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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前半部分为啥要➕400啊 首先,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在本题中: 收入总额是6000万元(包含免税收入60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 ​ 各项扣除是4000万元(其中包含技术转让的扣除金额400万元)。 当我们计算“收入总额 - 免税收入 - 技术转让收入 - 各项扣除”时,相当于把技术转让的扣除金额400万元也减去了,但这部分扣除是技术转让业务的合法扣除,需要“加回来”才能准确计算非技术转让业务的所得,再结合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单独计算。 具体来说: 第一步:计算非技术转让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 6000 - 600(免税收入) - 1500(技术转让收入) - 4000(总扣除) + 400(把技术转让的扣除加回来) 。这一步的目的是先剥离技术转让业务,算出其他业务的所得。 ​ 第二步:计算技术转让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优惠政策: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技术转让的所得是“技术转让收入 - 技术转让扣除”,即 1500 - 400 = 1100 万元。其中,500万元免税,剩下的 1100 - 500 = 600 万元减半征收,所以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是 600 *50% 。 ​ 第三步:将两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再乘以税率25%,得到最终应缴企业所得税: [(6000 - 600 - 1500 - 4000 + 400) + (1500 - 400 - 500) * 50%] *25% = 150 万元。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5-09-23 22:02 28次浏览 精华 你好,请问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标准分别是什么,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基础基础是确认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吗,还有这道题的分录是咋写的 你好同学! 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具体来说: 1、资产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资产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负债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负债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回归本题: 2022年4月1日,购入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591 借:应收股利 15 贷:银行存款 1606 202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上升至165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 = 1650 - 1591 = 59万元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9 贷:其他综合收益 59 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1650) > 计税基础(初始成本1591),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9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59 * 25% = 14.75万元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所以递延所得税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14.75 (59 *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4.75 2024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下降至1400万元 当期变动 = 期末公允价值1400 - 上年末公允价值1650 = ​​-250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25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50 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1400) < 计税基础(1591),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91万元(1591-1400)。 这意味着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4.75万)需要全部冲回,并且还可能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余额 = 191 * 25% = ​​47.75万元​​ (应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4.75 (将原有的贷方余额冲平)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7.75 (确认新的资产)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62.5 (14.75+47.75) 综上 2023年确认:+59 (公允价值变动) - 14.75 (所得税) = ​​+44.25​​ 2024年确认:-250 (公允价值变动) + 62.5 (所得税) = ​​-187.5​​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44.25 + (-187.5) = -143.25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24 14:05 21次浏览 精华 为啥会计11个月,税法12个月啊? 要理解这个时间差异,我们需要从会计和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时间规则”分别分析: 1. 会计上摊销月份为11个月的原因 根据会计规定,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该软件于2022年12月20日投入使用(属于12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因此2022年12月就开始摊销。 会计上按2年摊销,到2024年时,2024年的摊销时间是“全年12个月减去2024年12月(因为2022年12月开始,2年摊销期到2024年11月结束)”,所以2024年只摊销11个月。 2. 税法上摊销月份为12个月的原因 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时间规则是按“自然年度”完整计算,不考虑资产具体的增加月份,直接按全年12个月计算摊销(只要资产在该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 税法规定该无形资产按3年摊销,2024年属于其摊销期内的完整年度,因此按12个月计算摊销。 简单总结:会计遵循“当月增加当月摊,摊销期结束当月停”的精细化规则;税法则按“自然年度全期摊”的简化规则,因此出现了11个月和12个月的差异。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09-23 09:47 34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还有这道题税的分录为何明明卖亏了,为何卖亏了的税283.02要写在贷方的投资收益,借方写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亏了不是应该写在借方投资收益,贷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吗?还有那笔卖赚了的849.06的税又为何写借投资收益849.06贷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849.06??? 关于“卖亏了的税分录” 金融商品转让亏了的税额可以留着抵扣以后赚的税,相当于“可抵扣的税账”。 借“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表示把这笔可抵扣的税先记下来,以后赚钱了能抵。 贷“投资收益”:因为亏的税其实减少了亏损的影响,所以要调整投资收益(让亏损看起来“少一点”)。 关于“卖赚了的税分录” 金融商品转让赚了就要交税,这税是从投资收益里扣的成本。 借“投资收益”:赚钱的收益里得拿出一部分交税,所以投资收益要减少。 贷“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表示确认要交的税,欠税务局的钱记在这里。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哦~”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09-22 21:41 25次浏览 精华 老师,帮助看一下这个习题的解析,可以详细说一下吗,有点没看懂 你好同学! 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税务局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高额利息来转移利润、逃避税款,设立了两条“红线”: ​​利率红线​​: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题目中约定利率是6%,但金融机构利率是4.8%,所以利率必须按​​4.8%​​ 来计算,6%是无效的。 ​​本金(规模)红线​​:借款的本金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这个比例由双方的资本关系决定,术语叫“债资比”。 ​​标准债资比​​: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 ​​2:1​​。 题目中甲乙都是​​制造企业​​(非金融企业),所以适用 ​​2:1​​ 的债资比。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额 = ​​5000万元​​ 允许的债资比(其他企业) = ​​2 : 1​​ ​​可扣除的借款本金上限​​ = 股权投资额 × 债资比 = 5000万元 × 2 = ​​10,000万元​ 虽然乙公司借了20,000万元,但税务局只承认其中10,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可以扣除,超出的10,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即使利率合规,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利息 = 本金 × 利率 × 时间= 10,000万元 × 4.8% × (10个月 / 12个月)=400 所以,最终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是40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18 11:43 20次浏览 精华 老师,为什么前面的土地成本、开发成本都按照80%的销售比例进行扣除,而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可以全额扣除?税金及附加中的城建教育附加不是根据增值税计算的吗,为什么可以扣除?? 1、土地成本、开发成本是直接对应 “开发产品(写字楼)” 的 “对象化成本”—— 只有 “已售部分” 的成本,才能与 “已售收入” 匹配,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未售部分(本题中 20% 自用)的成本,需留在 “开发产品(存货)” 中,待未来销售时再扣除。 2、像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不是为了某一特定开发项目产生的,而是为了维持整个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整体运营而发生的。它们无法准确归集到某个具体的可售房产上。 税法规定:根据税法规定,这类期间化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就全额计入损益,因此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而不用考虑当期的销售比例是多少。 3、税金及附加的性质:虽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但它们在会计核算上被归类为“税金及附加”,属于期间费用的范畴。是企业当期的税费支出,会直接减少当期利润。因此,只要当期实际缴纳了这些税费,就可全额扣除。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5-09-18 22:33 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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