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重点7
来源:之了课堂
2019-10-31 11:41:41
【高频考点 13】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 85%。
4.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注意: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书面备案,没有备案的,一律不得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非股权支付部分需要确认损益的计算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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