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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悄悄流逝,距离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越来越近,好多考生都在认真备考,那么今天之了君就为大家带来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重点内容--增值税(4),正在备考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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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改增通知》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的应税销售行为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规定核算购进金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之了君的分享了,相信大家对注会干货!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重点:增值税(4)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注册会计师备考干货,可以登录之了课堂查询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