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9日注会考前密训营免费试听第17场-苏苏老师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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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了课堂2026年7月19日注会考前密训营免费试听第17场-苏苏老师经济法讲义
第一篇 物权与合同篇
第一部分 物权法律制度
【复习概览】
本章的重心为“物权变动、所有权和抵押权”,预计考核分值为 8 分左右,客观题、主观题均会涉及。
【考点 1】物、物权、物权法
1.物的特征:有体性、可支配性、非人格性
(1)不属于:权利(一般情况)、行为、智力成果、太阳、月亮、星星、汽车尾气、人、人身体内的血液、以人工连接在身体上的物等。
(2)属于:电力、热力、气体、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
2.物的种类:
(1)主从物(独立存在):汽车与备用胎;
(2)原物、孳息物(独立存在):租金、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3)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包括文物、黄金、药品等;
(4)消耗物、非消耗物(仅限动产):消耗物包括粮食、金钱等;
(5)可替代物、不可替代物(仅限动产):可替代物包括书、粮食等;
(6)动产、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
(7)可分物、不可分物:不可分物包括牛、汽车等。
3.物权:
(1)自物权和他物权:
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独立物权与从物权:从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地役权。
4.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法定、物权客体特定(一物一所有权)、物权公示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
A.身体上新安装的假肢
B.汽车尾气
C.电视机上接通的电流
D.智能无人机操作系统
【答案】ABD
【解析】(1)选项 A:由于已经安装,已经被认为构成身体的一部分,不具有非人格性。(2)选项 B:不具有可支配性。(3)选项 D:属于智力成果,不具有有体性。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天然孳息的是( )。
A.山羊身上的羊毛
B.母鸡生下的鸡蛋
C.出租柜台所得的租金
D.鸡蛋孵出的小鸡
【答案】B
【解析】(1)选项 A:羊毛没有与山羊分离,属于山羊的一部分,不构成孳息。(2)选项 B:鸡蛋是母鸡的出产物,属于天然孳息。(3)选项 C:出租柜台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4)选项 D:鸡蛋孵出小鸡,鸡蛋本身不复存在,不符合原物出产新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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