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考季注会《税法》18个税种征收管理总结!点击免费下载
《税法》作为六科里税种繁杂、考点细碎的科目,一直是不少考生的难点。整本教材涵盖18个实体税种,再配套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等内容,税种纳税期限、申报地点、征收机关、优惠管理极易混淆,做题频频丢分。为帮助大家高效梳理考点,之了君为大家带来了2026考季注会《税法》18个税种征收管理总结,注会考生们,一起来下载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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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考季注会《税法》18个税种征收管理总结
一、增值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行为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发生应税交易 |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 |
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的当日 | |
视同应税交易 | 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 |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 收到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 |
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 | 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孰先 | |
销售不动产 | 完成权属登记或实际交付不动产孰先 |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 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
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 实际收到利息的当日 | |
2.缴库期限
情形 | 纳税申报期限 |
以10日或15日为一个计税期间 | 自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以10日或15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 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按次纳税且销售额达到起征点 |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提示】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实行按次纳税且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申报纳税:(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征收增值税。(2)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3)除已征收和已被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外,自然人本年度发生的其他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
进口货物 | 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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