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逢新必考知识点!考生务必收藏
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日益临近,其内容每年都会随新政调整而更新,而“逢新必考”是该科目显著的命题特点。及时掌握新增、修订的知识点,对提升考试通过率至关重要。本文将梳理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需重点关注的新规要点,助力考生精准把握复习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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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逢新必考知识点详解
第一部分:增值税
新变知识点 1: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以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新变知识点 2:特殊群体创业就业扣减税额规定
一、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
(1)以下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 20000 元/户/年为限额(最高可上浮 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23.1.1 ~ 2027.12.31):
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②脱贫人口、持合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2)扣减操作:
扣减限额=年度扣减限额 ÷12× 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特殊群体
(1)企业招用以下特殊群体并满足相关条件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2023.1.1 ~ 2027.12.31):
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定额 6000 元/人/年,最高可上浮 50%)
②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合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定额 6000元/人/年,最高可上浮 30%)
(2)扣减操作:
扣减限额= Σ 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 ÷12× 年度定额标准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与扣减限额孰低扣减。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扣减限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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