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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即将结束,还没考的小伙伴们,一定要认真备考复习哦~今天之了君将继续跟大家分享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难知识点:增值税篇的干货,一定要仔细看哦~
一、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个人出售税
个人出售取得的住房按照5%征收率征收增值,其中:
1、购买年限<2年的,按销售额全额计税;
2、购买年限≥2年的,免税,但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按差额计税。
三、包装物押金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PS: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价税分离,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2、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四、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平均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五、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①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无合同或未约定的为发货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
①销售货物:
A. 货物发出的当天
B.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②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当天
5、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当天;
6、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的,为发出货满180天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移送的当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当天,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
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9、先开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
10、扣缴义务: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难知识点:增值税篇的内容,今天的干货就分享到这里了,2020年度初级会计干货的更新就接近尾声了哦,想要了解更多财会类干货信息,请大家持续关注之了课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