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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带练:第四章增值税和消费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4-07 10:27:55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新考纲也已公布,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之了君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初级会计章节重点知识带练。今天为大家带来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和消费重点知识,先学后练,课后习题是可以检查知识吸收情况,大家要跟上节奏学习,不要掉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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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带练:第四章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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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应税销售行为

(1)直接收款方式,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①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方式

①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

①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②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7)视同销售

①货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②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为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消费税征税环节

1.生产

(1)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终端销售时纳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移送时纳税。

2.委托加工

(1)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2)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3)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直接出售不纳税(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3.进口: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4.零售

(1)金、银、铂、钻首饰及饰品;

(2)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或进口+零售)。

5.批发

(1)卷烟、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批发);

(2)烟草批发企业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税。

三、消费税税目

1.健康:烟(包括电子烟)、酒;

2.环保: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3.奢侈: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等);

(2)初级会计考试中价外费用、零售价、含税销售额、普通发票金额都含税,有规定从其规定。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1)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销售数量的确定:

①销售时为销售的数量;

②自产自用时为移送的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时为收回的数量;

④进口时为海关核定的数量。

3.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特殊销售额

(1)自设非独立门市销售,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与销售数量计税;

(2)换、投、抵 按同类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3)白酒的“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额计税;

(4)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税(新-旧 差价);

(5)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收。

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带练:第四章增值税和消费税

五、已纳消费税准允扣除的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注】酒类产品(不包括葡萄酒)、高档手表、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电池、涂料不得扣除

课后习题

单选题】A公司是一家卷烟生产企业,7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A公司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6

B.15

C.18

D.21

【答案】C

【解析】月初库存应税烟丝20万,外购应税烟丝50万,月末库存应税烟丝10万,说明当期用于生产卷烟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带练:第四章增值税和消费的分享,大家可以做做课后习题练手哦。当然,在备考过程中有任何备考疑问,都可以来之了课堂学习和咨询,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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