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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3)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4-28 10:06:08

距离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还有十几天的时间,各位考生是不是都在积极准备着最后得冲刺呢?大家在最后的时间里也要抓紧时间复习哦!之了君今天给大家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3)的相关内容!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

一、预扣预缴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收入额=收入×(1-20%)

PS: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本次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次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PS: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工资薪金所得

收入额=工资薪金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二、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年度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计税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收入额=工资薪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每月费用5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

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扣除

五、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净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净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六、财产转让所得

1.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八、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整理的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3),如果你在阅读过程中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之了课堂在线老师,专业老师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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