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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4-13 14:54:09

2021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大家都复习得如何啦?为了让大家在最后这一个月能够及时查漏补缺,掌握重要知识点,之了君会持续给大家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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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纳税人

1、居民个人(无限纳税义务):

①境内有住所

②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2、非居民个人(有限纳税义务):

①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②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02
中国境内的所得

下列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03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①征税范围: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PS: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

①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①征税范围: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②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①转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或其权属,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税

②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如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税

③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

④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税

PS: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

以上就是之了君分享的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初级会计考试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登录之了课堂咨询了解,之了课堂为你的备考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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