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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是否纳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19-01-18 16:12:22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是否纳税?

答: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征税情况:

(1)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已挂牌新三板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的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取得非上市或未挂牌新三板企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的股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计划在5年内分期缴纳.

(3)个人取得非上市或未挂牌新三板企业的其他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4)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是否纳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不征税情况:

1. 转增资本不征税情况

(1)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已挂牌新三板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的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怎么转为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可以转增资本,但是只能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

如果是个人股东,还需要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报表经审计.未经审计的报表,不得私自转增实收资本.

2、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公司毕竟归属股东所有,需由股东大会形成书本决议,并且签字盖章批准后执行.

3、如增资后股比有变化,应注意确认增资前后享有的股东权益有所不同,并且告知所有的股东,以免形成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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