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会计凭证是记录单位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会计资料,也是后续审计核查、纠纷处置的关键依据。那么,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多少年?会计凭证保管要求是什么?接下来让之了君带领大家了解。
一、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二、会计凭证保管要求是什么?
1、规范装订:确保凭证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会计凭证需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包括:
装订周期:按日、旬或月分类装订,封面需注明单位名称、年度、凭证种类及起止编号。
附件管理:原始凭证数量过多时需单独装订,并在记账凭证标注“附件另订”及编号。
2、责任签章:明确内部控制与法律责任
签章完整性:装订人、会计主管需在封口处签字盖章,形成责任链条。
外借管理: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确需复制需经会计主管批准并登记。
3、分类存档:建立高效检索与保管体系
档案分类:按凭证类型(收款、付款、转账)及业务性质分类存放,并编制目录索引。
环境要求:纸质凭证需存放在防潮、防火、防蛀的专业档案室,电子凭证需加密存储并定期备份。
4、定期移交:衔接会计与档案管理流程
移交时限:会计凭证由财务部门临时保管1年,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移交档案部门。
移交手续:需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纸质凭证保持原封装,电子凭证需检测可用性。
5、安全保障:防范篡改与数据丢失风险
技术防护:电子凭证需采用哈希值校验、数字签名等技术,确保不可篡改。
权限管控:设置分级访问权限,如仅财务总监可调阅敏感合同凭证。
6、合规销毁:遵循法定期限与审批程序
销毁流程:保管期满需编制《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及档案部门联合审批。
例外情形: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历史遗留问题的凭证不得销毁。
以上就是关于“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多少年?会计凭证保管要求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会计凭证的保管是财务管理的基石。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财会人员每个月为公司做会计凭证,到年底的时候将会装订成一本账本进行保存。会计凭证并不是保存一两年就可以丢弃了,它有相应的保管期限,必须要严格执行。那么,会计凭证的最低保管期限是多少年内?下面,之了君给大家详细介绍。
会计凭证的最低保管期限是多少年内?速看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这一规定确保了企业在长期运营过程中能够随时查阅历史财务数据,以应对审计、税务检查以及内部管理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凭证的安全存放与定期维护。
对于电子凭证,虽然存储介质不同,但其保管要求同样严格。电子凭证不仅需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还需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因此,采用可靠的备份系统和加密技术显得尤为重要。
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有哪些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部门在依据会计凭证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对各种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2、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3、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4、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会计凭证的最低保管期限是多少年内?看了以上分享内容,大家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了。会计凭证设保管期限是会计相关法律要求,财会人员必须要遵循法律。如果对会计凭证保管或会计凭证记录等工作事宜存在疑问,有需要可及时到之了课堂寻求帮助。
会计凭证作为企业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不仅是审计、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更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历史见证。其保管期限的设定,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信息的完整性与合规性。那么,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多少年?具体有哪些规定?之了君为你解答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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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为30年。
3、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保管期限为10年。
二、会计凭证保管有哪些规定?
1、分类保管:会计凭证的保管需根据其类型进行分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类账簿的保存期限为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的保存期间为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存期限为永久。
2、装订与封存:会计凭证应当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较多时,可以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3、电子凭证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电子化方式管理会计凭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企业必须确保电子凭证的安全存储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
4、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涉及重大事项或长期项目的会计凭证,如固定资产购置、长期投资等,相关凭证的保管期限可能需要延长至项目结束后的若干年。此外,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情况,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也会相应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保管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与规定,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就是关于“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多少年?具体有哪些规定?”的全部内容。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会计档案有相应的保管期限,必须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身为财会人员需要了解具体期限。财会人员日常接触最多的就是会计凭证了,那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长是多少年?会计凭证属于会计档案吗?让之了君给你详细讲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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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长是多少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长是永久。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这意味着,某些重要的会计档案,如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等,可能需要永久保存;而一些相对不那么重要的会计档案,如某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则可能只需要保存10年或30年。但请注意,具体的保管期限可能会因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档案的重要性而有所不同。
二、会计凭证属于会计档案吗?
会计凭证属于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记录,它不仅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还是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以及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原始依据,如发票、收据等;会计账簿则详细记录了企业的财务活动,包括总账、明细账等;财务报告则是企业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的主要方式,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此外,与会计工作相关的会议记录、重要文件等也属于会计档案的范畴。这些资料对于维护企业的经济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主要包括: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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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属于会计档案文件,除了每个月要记录外,还需要保管起来,不能随意丢弃、损毁。但会计凭证具有一定的保管期限,只要保管时间到了,就可以将会计凭证销毁了,销毁时需遵循相应的原则。那么,会计凭证的保管原则有哪些?会计凭证的销毁规则是什么?之了君给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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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记账完毕,将本月的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检查有无缺号,附件是否齐全。再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防止散失,装订处要贴上封签、盖上公章,最后在封面上写明年月、册数等;
2、过多的收、发料单、工资单等原始凭证,或者是某些今后仍要利用的重要原始凭证,如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也可另行装订或单独保管,但应在记账凭证中注明;
3、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已装订成册的不得抽出。其他单位和个人经单位领导批准调阅会计凭证的,要填写会计档案调阅表;
4、会计凭证要按照有关会计法规制度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保管期间要防止虫蛀鼠咬等毁损事故的发生。保管期满后,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能销毁。
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八条规定,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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