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为深化出口贸易便利化改革,破解传统证明核查中信息传递滞后、人工核验繁琐等难题,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公告正式发布。该公告依托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证明信息实时核验与动态追溯,打破税务与海关间的信息壁垒。此举将大幅压缩业务办理周期,降低企业合规风险,出口企业需立即关注公告具体内容以适配新规。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公告发布!立即关注具体内容
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 2025年第256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证明》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咨询解决。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公告的落地,标志着出口退税监管迈入数字化协同新阶段,通过电子数据自动对碰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企业应尽快对照公告具体要求完成流程适配,借助联网核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后续想了解更多财税内容,可以直接到之了课堂官网查阅和咨询。
代理出口货物也是很多进出口企业单位的重要业务内容之一,企业的会计人最好可以抽时间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例如,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要收回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去哪办?今天,之了君给大家一次讲清楚。
一、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要收回吗?
不需要收回。
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后,受托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该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1逾期未转交或受托方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不得开具证明。
该证明的转交是关键环节,因为委托方需凭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 证明本身由受托方保管并转交,不存在“收回”要求;但若证明开具有误,原出具税务机关可依申请作废。
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去哪办?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具体办理地点可从各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的“纳税服务”栏目查询,例如吉林省税务局官网提供了相关服务信息。
办理时需准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等材料。2 受托方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申请开具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或受托方处于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的,不得开具。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不需要收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方式,之了君已经给大家汇总如上了。如果说大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还遇到了什么其他困难,建议大家可以直接到之了课堂来求助,会尽可能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现在不少企业都涉及进出口相关业务,提前学习了解报关相关知识点十分有必要。比如:出口货物该如何报关?出口赠品的报关流程又是什么?接下来之了君就为大家分享具体内容,提供实用参考。
出口货物如何报关?
出口货物报关是确保货物合法出境的关键环节,其核心流程包括准备单证、提交申报、海关审核、查验(如需)、缴纳税费(如需)及最终放行。
一、报关前需确保货物信息准确,并备齐以下核心文件:
商业发票:列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及总价。
装箱单:详细记录包装方式、件数、重量及体积。
贸易合同:证明交易条款(如CIF/FOB)及买卖双方信息。
报关委托书:若委托报关行办理,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其他特殊文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证书(针对食品、化学品等)、原产地证等。
二、提交申报与海关审核
委托报关或自行申报:企业可通过报关行代理或通过“单一窗口”等海关系统提交电子申报。
申报时限:出口货物需在装货前24小时内完成申报。
海关审核重点:海关将核查单证合规性、货物归类、价格及数量一致性,一般货物在1日内完成审单。
三、海关查验与税费处理
查验环节:海关可能根据风险布控指令抽查货物(查验率约3%-5%),核对实物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
若发现问题(如品名、重量不符),需删单重报或暂扣处理。
税费缴纳:普通出口货物通常享受退税,但特殊货物(如部分化工品)可能需缴纳出口关税,企业需在1日内完成缴税。
出口赠品如何报关?
出口赠品需按海关对“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要求进行申报,核心是在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写“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并确保随附单证标明免费属性。
出口赠品可通过电子数据或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单证:除标准报关单外,需提供发票等随附单证,发票上应清晰标注“For free”或“No Commercial Value”等字样,以证明货物为免费提供。
2、填报报关单:
在“监管方式”栏目准确填写“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
在“征免性质”栏目填写“一般征税(101)”。
如实填写其他栏目,如货物信息、收发货人等,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关注成交方式:重点申报运费、保费等费用承担情况,避免因费用漏报导致税款少缴。
出口货物报关以及出口赠品报关相关的一些知识点信息,之了君给大家就分享以上这些内容。当然上面之了君提到的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内容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大家想要学习掌握更多实用的信息的话,可以选择直接通过之了课堂官网进一步学习。
如果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财务人员,势必会涉及到一些跨境应税行为和出口货物相关的业务。正确学习了解相关的重要内容,对于大家来说还是很有意义的。那么,跨境应税行为和出口货物有何不同?跨境咨询应税行为怎么开票?下面,之了君给大家解释清楚。
一、跨境应税行为和出口货物有何不同?
跨境应税行为与出口货物在增值税处理上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和纳税方式:
1、适用范围
跨境应税行为:指在境外直接提供的服务或无形资产,如国际运输服务、研发服务、软件服务等。或服务发生地在境内,但购买方为境外单位且与境内应税活动无关” 的情形,如境内公司为境外公司提供远程咨询服务。
出口货物:指通过出口环节销售的货物,包括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代理出口货物等。
2、纳税方式
跨境应税行为:通常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如国际运输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跨境应税行为的零税率需 “按规定申报退(免)税”,免税则需 “放弃退税权”。
出口货物:根据是否属于免税、免抵退税或应税货物分类处理,例如“两高一资”货物需按征税政策缴纳增值税。出口货物的 “免抵退税” 适用于生产企业,“免退税” 适用于外贸企业,
二、跨境咨询应税行为怎么开票?
跨境应税行为开具发票需根据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区分处理:
1、免税政策下的开票规则
若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跨境应税行为(如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在“税率”栏标注“免税”。
2、零税率政策下的开票规则
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如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等),需按规定如实开具零税率发票,同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首次享受免税或零税率政策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合同、收入凭证等材料。
跨境应税行为和出口货物的区别,还有跨境咨询应税行为开票方面的信息,之了君已经给大家具体罗列清楚了。当然这些并不是所有的内容,还有很多相应的注意事项值得大家去不断学习了解。感兴趣的话,可以选择抽时间到之了课堂来进行培训学习。
对于进出口贸易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准确掌握出口货物收入确认与退税申报法规至关重要。那么,出口货物的收入确认时间法规有哪些?接下来,之了君将从会计与税务双重视角,为大家梳理关键法规及实务要点。
出口货物的收入确认时间法规有哪些?
(一)出口收入确认时点
1.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出口企业应以货物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例如,FOB条款下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确认标准,CIF条款下则需考虑运输风险转移。
2.税务处理依据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企业需确保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时点的合规性,避免因时点错配导致税务风险。
(二)出口退税申报时限
1.法规要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企业需在出口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税申报,逾期将丧失退税资格。
2.单证管理要求
申报退税需提交出口报关单、发票、合同等单证,确保信息一致。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收齐单证,可申请延期申报(需经税务机关核准),否则可能面临补税及滞纳金处罚。
(三)实务建议
1.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财务部门需与业务、关务部门协同,确保收入确认、单证流转与退税申报的时效性。
2.强化单证管理
定期核查报关单、发票等单证信息,避免因单证不符导致退税受阻。
3.关注政策动态
出口退税政策可能随国际形势调整,企业需持续关注国税总局及海关总署的最新公告。
出口货物的收入确认时间法规,建议大家可以参考上面之了君的信息分享。当然,涉及这方面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内容还有很多,并不仅仅是之了君所分享的这些信息。大家感兴趣的话,也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深入学习。
在企业国际贸易活动中,因市场变化、订单取消、货物质量不符等多种原因,原本计划出口的货物可能需要转为内销。这种情况下,及时、规范地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是企业完成税务合规处理、保障业务顺利开展的关键。那么,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流程具体是什么?下面,之了君为大家详细解读。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流程
(一)开具前提与准备
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原计划出口的货物不再执行出口业务,转为国内销售;二是已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发生退运或改为内销时,需先按规定进行退(免)税调整。准备工作包括:完成出口货物对应的账务调整,将外销收入转为内销收入;整理相关业务凭证,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外销发票、内销合同等,确保资料完整、真实。
(二)具体操作流程
1.明细数据采集: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采集界面。点击 “新建”,依次录入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发票信息(外销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及销货信息(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确认无误后点击 “保存”。若货物未视同内销征税,内销情况、销货发票号及内销情况开票日期无需填写。
2.证明申请:完成明细数据采集后,点击 “生成申报数据”,填写 “申报年月” 及 “批次”,点击 “确认” 将明细数据转换为申报数据。建议先勾选申报数据进行数据自检,根据反馈的申报疑点修改数据;若确认数据无误,可直接点击 “证明申请” 提交申报。
3.申报结果查询:完成正式申报后,可实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税务机关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在税务事项通知书栏次下载电子版证明文书。若审核不通过,需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原因,补充材料或修正数据后重新申报。
【知识拓展】政策依据与注意事项
1.政策依据: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等文件,企业可结合当地税务机关具体要求执行。
2.特殊情况处理:
①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差异:一般纳税人需准确区分进项税额转出、内销销项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内销销售额及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申报流程和报表填写存在差异。
②已退税货物处理: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转内销,需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再申请开具转内销证明;若尚未退税,需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3.材料要求:除系统填报数据外,企业通常需准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外销发票、内销合同、记账凭证等纸质或电子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流程参考如上,大家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也需要对一些细节进行把控,以免出现什么差错。如果说大家还想要学习了解更多有关的知识点信息,或者是想要提升自己的实操能力,建议大家可以选择直接到之了课堂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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