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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重点|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民事诉讼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6-16 14:23:43

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将在下周开始报名,考生们都学习到哪里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今天之了君继续带大家来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今天要带大家学习的是第一章:民事诉讼,话不多说,一起来看~

2023年中级会计新教材章节重点知识【汇总】

2023年度中级会计【每周一练】习题汇总

一、民事诉讼时效概述

1.诉讼时效的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地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①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2.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但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其他债权请求权。

二、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与起算

1. 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的种类

2. 诉讼时效的起算

(1)20 年长期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2)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前提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 18 周岁之日起计算。(前提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5)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7)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明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8)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9)附条件、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条件成就之日、期限届至之日起计算。

(10)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11)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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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整理的有关于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同时,搭配前两期的内容学习,收获更大哦!此外,如果你还想要学习更多中级会计相关章节知识点,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学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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