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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4)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8-29 10:52:27

不管眼前有多艰难,熬过这段日子,你就是赢家!加油!!!今天,继续跟随之了君一起回顾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章节知识点,今天的内容是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法律制度(4)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2022年中级会计章节知识点汇总(3科全)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

(1)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2)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2.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订立合同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解除权的行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3个月内仍未履行;

(4)法律没有规定或无约定,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为3个月;未催告,1年内。

4.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的效力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订立担保贷款合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将收受的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3)因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导致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2.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

3.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三、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

2.借款利息的规定

(1)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逾期利率:

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4倍。

四、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续租不得超过20年。

2.不定期租赁:租赁期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3.租赁期届满前,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4.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履行维修义务,有约定除外;承租人自行维修的,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否则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4)的相关知识点。经济法的内容叫繁杂,同时要求考生准确记忆各类法条内容,知识点、法条记住了,考生们还是要把知识点转化到实战题目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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