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练|中级会计经济法习题及答案2025年12月10日
2025年12月10日,之了课堂继续为大家提供本周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考试练习题。本周的内容根据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第6章的内容出题。之了君提醒各位同学,一定要认真做题,做完题后再查看答案解析,探索出题意图,把考点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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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选题】(2025)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复保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6章 难度:中】
A.投保人无须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B.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C.重复保险是否成立的判断时点是保险事故发生时
D.投保人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不得请求返还保费
2.【多选题】(2022)张某与保险公司拟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张某的妻子王某为被保险人。下列关于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6章 难度:中】
A.若王某同意张某作为受益人,应认定为王某同意张某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B.若张某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王某的女儿,无须经王某同意
C.若保险合同约定以王某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未经王某书面同意,保险单不得质押
D.若保险合同约定以王某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王某可以在合同订立时采取口头形式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3.【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6章】
A.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不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
B.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单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支付保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6章】
A.满6个月
B.满1年
C.满2年
D.满5年
5.【多选题】王某于2021年7月1日为其配偶李某投保了甲公司的人寿保险,身故受益人为法定。2024年5月7日,李某因癌症治疗无效身故。死亡时李某未生育子女,父母健在。王某向甲公司申请理赔,经查询,2024年4月28日,王某在甲公司办理了受益人变更,由原先法定变更为王某,变更申请书李某未签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第6章】
A.2024年4月28日王某办理的受益人变更有效
B.2024年4月28日王某办理的受益人变更无效
C.保险金应由王某一人享有
D.保险金应由王某、李某的父母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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