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下载!苏苏老师2026年中级会计先修班(10月28日)直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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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基础知识
第三部分 金融法基础知识
一、票据法的基础知识
1.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2)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原则上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
(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行为的内容只能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思考1】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持票人是否有权主张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
(4)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必须经过证券制作完成后才产生,在证券作成之前,权利不存在。
2.票据结算方式

(1)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①商业汇票: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若由银行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若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②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苏苏碎碎念】银行汇票VS银行承兑汇票:前者银行为出票人,后者银行为付款人(承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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