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训营讲义|苏苏老师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密训营8月1日场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8-02 09:54:38

2025年8月1日,苏苏老师2025年中级会计考前密训营《经济法》首场直播开播!此次直播为试听场,所有考生均可免费观看。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课上所学考点,之了君将此次密训营讲义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现在点击页面“下载”按钮,即可免费下载,快来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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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苏老师2025中级会计经济法密训营讲义(8月1日)首场


第一章 总论

【复习概览】

本章预计分值为 12 分左右,考核形式主要为客观题,建议重点关注“法律行为、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

【考点一】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只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内法,不包括历史上废止、已不再有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国际法。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和三个不同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规范构成。

2.法律部门:

(1)划分标准:主要标准是调整对象(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次要标准是调整方法。

(2)一个法律部门可以通过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表述,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仅仅包含在一个法律部门中。

【考点二】法律行为

1.概念: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意思表示

【VS 事实行为】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建造房屋等。

2.分类:

密训营讲义|苏苏老师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密训营8月1日场

【补充】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①实际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认定无效将导致有失公平公正;

②旨在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认定有效不会影响目的的实现;

③对方无能力或者无义务审查合同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将使其承担不利后果;

④虽然在订立时违反强制性规定,但事后已具备补正条件却不予补正;

⑤强制性规定旨在规制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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