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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2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发布!继续教育时间及要求速看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9-14 11:09:01

2022年所剩的时间已经越来越少,从事会计工作或者是拥有会计资格证书的小伙伴们,可千万不要忘记还有继续教育这回事哦!目前,新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已经公布,关于继续教育具体有哪些安排?下面,请大家随之了君一起看看吧。

关于印发《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各企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7月5日

附件:

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2 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需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和前瞻性,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并采用日常继续教育与专项培训相结合、网络培训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培训课程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三结合”培训模式,通过完善课程设置、规范培训纪律、创新培训服务、丰富培训形式,确保年度继续教育人员达到全覆盖,使广

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增强职业道德,全面提升素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要求,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两部分,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1.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政策理论、信息技术等内容。

2.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税务管理、审计课程、评估课程、金融知识、财政改革等九大类内容,以及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制度解释内容。

(二)培训方式

目前在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人员已达29.2万人,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开展。

1.网络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但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日常继续教育。

2.面授培训。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培训方案,采取不同形式组织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3.专项培训。自治区财政厅结合财政部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开展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高级会计师面授等专项集中培训。

三、培训任务

(一)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相关规定,自治区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应通过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等方式参加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取得不少于90学分。

培训对象。自治区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

培训方式。主要采取网络培训和参加面授培训方式开展。

培训机构。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采购备案的6家网络培训机构和各地财政部门2022年度审核备案由财政厅统一公布的面授培训机构承担。

培训时间。年度继续学习教育贯穿2022年全年,面授教育培训视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开展。

课程设置。网络教育培训内容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会计改革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课程需求,与网络培训机构共同研究确定上线课程。面授教育培训内容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调研了解的培训需求,与面授培训机构共同研究确定培训内容,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培训经费。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费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备案通过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须公开收费标准。

(二)专项培训

1.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22]3号)安排,我区具体培训任务如下:

培训对象。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培训名额79人,其中: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66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13人。

培训方式。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开展。

培训机构。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分别由北京、厦门两家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开展。

培训时间。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自治区参训人员培训共2类,分2个班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文件另行下发)

课程设置。根据财政部要求,两所国家会计学院针对每期培训人员结构设定课程内容。

培训经费。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22]3号)安排,培训费由财政部承担,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和补助。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通过单位推荐将报名表于8月15日前报至各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汇总报送财政部会计司进行复核。

2.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

根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中长期规划,2022年将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培训对象。经考核选拔出的自治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本期培训50人。

培训方式。主要采取集中面授和自学的方式开展,每期培训周期为3年,每年集中面授1次,每次15天时间。

培训机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内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自治区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厦国会”)负责选拔考核和培养工作。

培训时间。由财政厅与厦国会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共同商定选拔考核及本年度的培训时间。(文件另行下发)

程设置。由财政厅与厦国会共同研究商定,以三年培训目标设置递进式课程内容,分期完成当年所需课程。

培训经费。选拔考核及培训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和补助。

3.自治区高级会计师培训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高级会计师队伍建设,计划对全区在职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含正高级)的3195人分3年集中面授轮训一遍。2022年度计划面授培训1000人,占总人数的31.3% ,疆内举办5期,疆外举办4期。

培训对象。全区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含正高级)的在职人员和部分单位财务主管及骨干。

培训方式。主要采用集中面授方式开展,培训分为疆内集中

培训和疆外集中培训。每期集中面授5天时间。面授学分不足或没有参加面授的人员,通过网络教育方式完成年度培训,网络培训在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自主选择进行。

培训机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内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自治区高级会计师面授培训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的疆内培训机构为新疆财经大学,疆外培训机构为东北财经大学。

培训时间。由自治区财政厅与培训机构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共同商定本年度具体每期培训地点和时间。(文件另行下发)

课程设置。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会计改革动态及调研掌握的培训内容意向,与承担培训的机构共同研究确定每期培训的主要内容和课程安排,并及时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发布供报名时参考选择。

培训经费。培训费、往返交通费、食宿等费用,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职责

各级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和保障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制定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年

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网络培训机构政府采购和各地面授培训机构的复审备案;负责收集并反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对网络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高级会计师面授等专项培训工作,并开展培训绩效评价。

(二)各地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督促和掌握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负责本地区面授培训机构的审核备案,并对面授培训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培训人员按照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负责分析总结年度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本地区从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全覆盖。

(三)各用人单位。负责保障和监督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给予经费和时间等保障;对参加自治区级以上集中培训项目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

(四)各培训机构。负责按财政部门提出的需求提供优质培训课程,保证师资及课程质量;杜绝代学习、只收费不学习、学时与学分不一致等问题发生;对培训课程点击量偏低、学员普遍反映不好的课程内容及时调整;及时处理学员在学习中出现的操作问题;面授机构要负责面授学员的组织和管理,并确保学员食

宿条件能满足培训需要,对学员评估末位的课程和师资及时调整更新。

(五)培训学员。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安全纪律,并签署承诺书;及时反馈课程和师资水平等情况,确保学习有收获、业务能力有提高。

五、工作要求

2022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继续教育考核。各级财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强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参加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信用信息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会计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衔接的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二)强化培训机构管理。财政厅要持续做好网络培训机构

的政府采购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课程超市,对课程实行动态调整,末位课程及时调整更新。建立年度绩效考核机制,协调第三方机构对网络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未达到年度绩效考核标准的网络培训机构,取消合作协议并对外公布。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面授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绩效评价工作。

(三)提升面授培训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面授培训工作,整个组织过程要严谨有序。一是要严格审核面授培训教学计划、课程内容、收费标准等。二是要严格培训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培训纪律,签订培训承诺书。三是要开展培训绩效评价,从面授培训的组织管理、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参训率、通过率、满意度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就是有关新疆2022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的全部内容。还想了解更多财会资讯,尽在之了课堂官网,欢迎大家随时查阅。提升题型大家,继续教育非常重要,关系到大家的考证及评审,可千万不要忘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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