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对4辆货车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主张“可以优先于甲公司受偿”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
货车A的所有权何时转移?并说明理由。
戊公司向丙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
货车A毁损后,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甲公司继续支付相应租金?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于2025年4月21日成立(0.5分)。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1.5分)。
丁公司对4辆货车的抵押权于2025年6月6日设立(0.5分)。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5分)。
丁公司主张“可以优先于甲公司受偿”不能得到法律支持(0.5分)。根据规定,在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占有租赁物但是未付清全部租金,又以该物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只要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其权利便优先于为他人设立的担保物权(1.5分)。
货车A的所有权于2025年6月1日转移(0.5分)。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乙公司已于2025年6月1日同意丙公司通过转让请求赵某返还货车A的权利来代替交付,因此,货车A的所有权于2025年6月1日转移(2.5分)。
戊公司向丙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能得到法律支持(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戊公司与乙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乙公司作为承运人迟延运输,因此,乙公司应当向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戊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支付违约金(2.5分)。
货车A毁损后,乙公司无权拒绝向甲公司继续支付相应租金(0.5分)。根据规定,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5分)。

拓展练习
(1)选项A: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2)选项B: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3)选项C:可能属于协议退伙的情形,也可能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


清算费用包括:(1)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如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等,选项A当选。(2)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如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选项B当选。(3)清算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如通告债权人的费用、调查债权的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用等,选项C当选。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选项A不当选。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选项C不当选。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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