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Ⅱ)》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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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C不当选,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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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搬迁过程中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选项B,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选项C,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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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行权时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应扣除的费用=(20-4)×1000×20=3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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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所以股权支付的部分不确认所得和损失,对于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确认所得和损失,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12-3000×10)×3600÷(32400+3600)=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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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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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以物易物合同应按购销金额合计计算缴纳印花税。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60+180+(80-20)]×0.3‰×10000×5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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