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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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选项A)、支票(选项B)、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选项C)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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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C、D,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选项B,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将银行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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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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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在背书行为中,被背书人名称属于必须记载事项,但可以授权他人补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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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本身存在瑕疵,为保障持票人(被背书人)的合法票据权利,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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