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经典必刷】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票据追索权是票据权利人的第二顺序权利,因此行使时,需出具丧失第一顺序权利(付款请求权)的证明(被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背书连续的,最后持票人是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
  • B.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衔接证明其票据连续
  • C.背书连续的,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 D.

    背书连续的,第一背书人是票据的收款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选项D),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选项C),依次前后衔接(选项B),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选项A)。背书的连续如下图所示。

背书的连续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背书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有(  )。
  • A.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 B.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 C.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 D.期后背书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选项B,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以持有合法票据为前提,票据不能一分为二,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选项C,在背书转让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的,不会导致背书无效,只是原背书人仅对直接后手承担责任,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即该规定只减少原背书人的责任,其他人的责任不变;选项D,期后背书的票据本身存在瑕疵,为保障持票人(被背书人)的合法票据权利,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行使票据追索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持票人不得在票据到期前追索
  • B.持票人应当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同时追索
  • C.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 D.持票人应当按照票据的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和出票人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有特定情形出现的(如汇票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选项B、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C,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不能出示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汇票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2020年10月9日,甲公司签发一张现金支票。关于签发该支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应避免签发空头支票
  • B.支票金额须以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且保持一致
  • C.出票日期须使用阿拉伯数码记载
  • D.支票上不得记载甲公司为收款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为保障持票人合法的票据权利,出票人禁止签发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选项B,各种票据的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选项C,支票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不能使用阿拉伯数码填写;选项D,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支票提示付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日起1个月
  • B.出票人记载自己为收款人,提示付款不予受理
  • C.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可以提示付款
  • D.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选项B,支票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如支票出票人支取现金;选项C,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选项D,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能作委托收款背书,只能由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