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经典必刷】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选项B,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以持有合法票据为前提,票据不能一分为二,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选项C,在背书转让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的,不会导致背书无效,只是原背书人仅对直接后手承担责任,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即该规定只减少原背书人的责任,其他人的责任不变;选项D,期后背书的票据本身存在瑕疵,为保障持票人(被背书人)的合法票据权利,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追索权的时效。乙公司是向甲公司行使权利,甲公司是票据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持票人是向“一般前手(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以外)”行使权利,因此“看权”确定追索权的时效;乙公司(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遭拒绝,触发“首次追索权”,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即从2017年5月10日起算6个月,则期限应为2017年11月10日前。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选项B,支票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如支票出票人支取现金;选项C,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选项D,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能作委托收款背书,只能由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