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经典必刷】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将禁转背书和票据权利、责任结合考查。该案例中,丁公司作为最后的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关系如下图所示,其他票据当事人对丁公司的责任分析如下表所示。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丙公司)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乙公司)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和汇票以外的其他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B公司是向A公司行使权利,A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持票人是向“出票人”行使权利,因此“看票”确定再追索权的时效;该票据为支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即从2015年6月5日起算6个月,则期限应为2015年12月5日前。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为保障持票人合法的票据权利,出票人禁止签发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选项B,各种票据的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选项C,支票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不能使用阿拉伯数码填写;选项D,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