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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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A、B,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选项C,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必须采取的措施,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选项D,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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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记名预付卡具有以下特征:记载有持卡人身份信息,可挂失,可赎回(购卡3个月后),单张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设置有效期(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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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选项C,乙公司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销售货物的价值作为对价;选项 A、B、D,除给付对价取得票据权利外,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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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只要是个人合法所得,均可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禁止将公司的公款私自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因此不能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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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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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支付结算的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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