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发行永续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符合条件的永续债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 B.被投资方对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支出进行了税前扣除,投资方对取得的利息收入 仍可适用股息、红利免税政策 
  • C.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只能按照债权处理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 D.符合条件的永续债的投资方为非居民企业的,可以适用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本题来源:考点7 特殊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永续债的税务处理。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投资方和被投 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符合条件的永续债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选项B不当选,被投资方按照支付利息税前扣除的,投资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符合条件 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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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性税务处理中非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选项 B 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于股权支付的部分,不确认所得或损失;而非股权支付的部分,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2)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00×80%×10=1 600(万元),非股权支付金额 =1 600-1 440=160(万元),非股权支付的比例 =160÷1 600×100%=10%。

(3)乙公司原股东取得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 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 ÷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5)×200×80%×1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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