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按照甲公司的授权)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1)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2)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考点 03 本票、支票、涉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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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退票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因此,该等事项不是由出票人记载,并不能构成退票的理由。
[要求2]
答案解析:退票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但支票仍有效(依然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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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属于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将导致票据无效;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但并不属于出票时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不会导致票据无效,选项A不当选;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选项B不当选;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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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签发支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开立账户,选项A不当选;(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选项C不当选;(3)预留印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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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我国的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选项A不当选;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B不当选;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禁止转让”等字样,为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该票据不得转让,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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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承兑是远期汇票特有的行为。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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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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