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3.9 票据时效与追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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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票据追索权是票据权利人的第二顺序权利,因此行使时,需出具丧失第一顺序权利 (付款请求权)的证明(被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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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逾期提示付款的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个月,本题 6 月 7 日为出票日,8 月 9 日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本票的出票银行就是付款人,题中A银行就是付款人,所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可以向A银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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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时效.
首先判断是对谁行使权利,若对象是出票人或承兑人,期限不是 2 年就是 6 个月,再根据票据类型进一步确定期限,支票 6 个月,其他票据 2 年;若对象是一般前手,期限不是 6 个月就是 3 个月。再根据权利类型进一步确定期限,首次追索权是 6 个月,再追索权是 3 个月最后注意起算点,即期票据起算点是出票日,远期票据起算点是到期日。
结合本题分析,选项 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选项 B,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选项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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