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14 合伙企业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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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包含:(1)合伙企业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2)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选项C、D属于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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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清偿顺序:(1)清算费用;(2)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债务;(5)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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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合伙企业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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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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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选项B: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选项C: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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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将清算人成员、清算人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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