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11 进项税额的确认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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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允许加计扣除,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当期,凭票据实抵扣或者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该食品加工厂8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5000×10%+800×9%=25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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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才符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选项D不当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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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选项C)、免征增值税项目(选项D)、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选项B)、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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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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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13000×(300000-100000)÷300000=8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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